荆州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组织建设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推进雨污分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