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活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工会预算。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统筹使用同级人民政府给予的经费补助,支持基层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