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条件、办理网点、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事项,方便公众快捷办理各类涉卡事务;对能通过互联网办理的业务,应当提供互联网办理渠道。

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场所应当配置社会保障卡读写、扫码终端等服务设施,并简化应用流程,为持卡人提供便利服务。

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场所应当依法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服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