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成品油流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