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