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以及相关的流通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