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以及相关的流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