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第六条有效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设立实验动物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和对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