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实验动物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