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从事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环境设施条件检测工作的质量检测机构,应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量认证合格。

检验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检测标准、方法和操作规程,依法出具检验结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