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设立、变更或者撤销职业介绍机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省外职业介绍机构在我省进行职业介绍活动的,必须经我省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我省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