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职业介绍或通过职业介绍进行求职与招用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境内、外人员出、入境就业和用人单位自行招用人员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