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避险、救生等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每年11月6日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日。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