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许可证前,未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