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气象条例/第三章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第九条有效气象台(站)的探测场地、仪器、设施、标志和气象通信的电路、信道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侵占或者毁损。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