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