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