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七章 绩效管理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以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二)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三)单位自评、部门评价结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内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