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以及国土空间用途分区管制和优化,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