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清洁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民参与乡村清洁活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参与乡村清洁活动的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公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意识。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