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规划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期同步。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认真研究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对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科学论证评估,根据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立法建议项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一般应当附法规建议稿。公民个人提出的立法建议,可以只写明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初步建议意见。
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