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修改、废止和解释第四十九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解释自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