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修改、废止和解释第四十三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三、四章的有关规定。修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