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应当听取法规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围绕法规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