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十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