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八条有效法规草案有关内容与其他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议案。专门委员会审议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