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州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