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北庭故城遗址的义务。有权投诉、举报破坏北庭故城遗址的行为。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