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资金保障,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