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负责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中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相关的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等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淮海战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英雄烈士褒扬等相关工作。

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开展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工作。

宣传、党史地方志、档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