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保养、维护和修缮、修复;

(二)定期更新记录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三)落实日常巡查、防火、防盗、防损坏等安全措施;

(四)发现重大险情或者隐患,立即向有关部门或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采取相应抢救保护措施;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外开放的,组织做好参观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