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保养、维护和修缮、修复;(二)定期更新记录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三)落实日常巡查、防火、防盗、防损坏等安全措施;(四)发现重大险情或者隐患,立即向有关部门或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采取相应抢救保护措施;(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外开放的,组织做好参观管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