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停车管理服务条例/第三章 机动车停放管理与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管理的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医院、景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配建的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小时。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救援车、工程抢险车等实行免费停放。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