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发展促进第二十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低碳、降碳、节能、循环等技术在农贸市场建设、经营、发展中的普及应用,打造绿色农贸市场,引导社会公众绿色消费。鼓励农贸市场开展垃圾源头减量活动,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购物袋等绿色替代产品。鼓励销售净菜、冷鲜农产品和绿色低碳农产品、碳标签农产品。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