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贸市场按照省的有关规范,对布局、设施、管理等进行优化提升,推进高品质农贸市场培育和发展。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贸市场创新服务方式、丰富经营业态,融合餐饮、购物、文化休闲、生活服务等元素,打造时尚化、多元化、一体化消费服务平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品质化和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鼓励农贸市场集聚社区食堂、家政、家电维修、洗衣缝补、快递、外卖配送等便民服务,打造便民综合体和邻里中心。
鼓励农贸市场建立或者依托线上线下融合的即时服务平台,引导入场销售者通过网络直营、社区团购以及线上预订、订单提货、菜单配菜等方式,提供定制化、便捷化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