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备案审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市人民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9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