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有效制定或者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两年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向主任会议提出进行立法后评估的建议意见。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9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