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其他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对管辖区域内湿地资源进行定期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行信息共享。

湿地资源调查数据应当作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的依据。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