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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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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有效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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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