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七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