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