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