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条有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按照法规的性质和内容,由提案人负责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承担法规起草工作的组织,应当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完成起草任务;不能如期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书面报告。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