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九条有效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提交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