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第四条

有效

市地方金融部门、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由贸易账户相关工作协同机制,配合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根据业务管理职责分工,指导金融机构依托自由贸易账户开展各项业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