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江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九万山、木论喀斯特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文雅天坑群、朝阁高山草甸等生态环境保护,实施造林绿化、林业生态修复、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水体质量控制等工作,加强森林、草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地方法规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