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旅游发展应当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科学编制或者修订旅游资源保护与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资源保护与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地方法规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