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新建或者新命名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以及各类休闲度假区等旅游项目,打造文化旅游名镇、名村。

支持将“分龙节”、“三月三”、“芦笙节”等各类传统民俗节庆活动与旅游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