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加强旅游市场规范管理,督促旅游经营者公开旅游项目和服务的收费标准,禁止无证无照经营、强制消费、欺诈消费,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地方法规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