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加强旅游市场规范管理,督促旅游经营者公开旅游项目和服务的收费标准,禁止无证无照经营、强制消费、欺诈消费,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

地方法规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