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开发具有环江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支持本地旅游商品参加各类展销活动,在旅游景区(点)、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展示和销售。地方法规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