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旅游发展资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金参与旅游资源保护以及旅游景区(点)的投资开发和提升。地方法规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